“新闻影视”因其反映事件的真实性、典型性而具有现实的“卖点”,它既不等同于新闻纪录片,又不可能真正做到“非虚构”。评论家们认为,实证的社会学调查、客观的新闻报道、形象的文学创作,三者在本质上应是一致的。欧美已有“新闻戏剧”和“新新闻主义小说”的理论与实践,而取材于新闻事件的非虚构作品,比起虚构作品,更能涉及现代人的本性,更容易激起观众们的欣赏欲望。“新闻影视”中的虚构成分,从影视艺术创作的角度讲是不可避免的,但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,不能喧宾夺主。
另外,“新闻影视”还容易牵涉到一些法律话题,如隐私权、名誉权等等。《不再流泪的女人》就遭到人物原型胡雪梅的起诉。尽管作家们大量采用化名,但怎样才能保证这些影视片播映后不会给创作原型造成种种侵害呢?
“新闻影视”,请走好。
(《中国广播影视》第8期曾亚波文)